白城师范学院科研处!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文件>>正文
白城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7 09:24:04点击数: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激励博士等优秀人才不断进取,多出成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主要用于改善博士科研基础条件以及为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做前期调研和预研,也可用于资助博士人员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三条 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博士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或本校在职攻读博士并获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3.思想品德优秀,自觉履行并遵守严谨、求真、务实、不浮夸、不剽窃、不弄虚作假的科学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

4.原则上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人员的年龄距退休年限不少于5年,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资助额度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 理工类学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额度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额度为5万元。

第五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分为硬件建设费和软件建设费两部分,其中理工类学科一般硬件建设费占50%、软件建设费占50%,社会科学类硬件建设费一般不超过额度的20%,也可以全为软件建设费。硬件建设费是指用于购买或自制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有关费用。软件建设费是指用于开展科研业务的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费、资料费、科研消耗品费、论文论著出版费、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费用。

第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范围

1.图书资料购置费:购买科研必备的图书资料、软件等。购置图书资料应提供正规发票及清单,并由学校图书馆登记、入账。

2.设备费:购买科研必备的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清单,按照白城师范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的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处统一购置,购置的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科研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和加工的费用。列支应当提供发票、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

4.燃料动力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6.差旅费: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7.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包括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0.其它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科研处负责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申请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经费使用、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期限为五年,超过时间期限经费原则上不再使用。

第九条 经费申请及使用办法

1.博士毕业来校或回校报到后,即可申请2万元初期启动基金(社科类为1万元),用于初期开展科研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科研启动工作情况,结合所在单位学科建设状况和实验研究条件,可向学校申请使用第二阶段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理工科资助资金3万元,社科类资助资金为1.5万元)。申请人需填写《白城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表》,提出研究方向与预期目标,明确研究项目与研究内容,列出经费预算,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批准,报科研处初审。初审通过后,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长批准后,按照《白城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和报销相关费用。

3.第三阶段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人员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博士在规定的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理工科最高申请资助额度为5万元,社科类最高申请资助额度为2.5万元。

第十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情况验收

(一)“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以《白城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表》所承诺的科研成果为依据,围绕出成果、上水平、讲实效的基本要求,体现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实效性、实用性。

(二)“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需在《博士科研基金申请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遵循下列程序和要求:

1.科研处每年组织一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情况验收工作。

2.基金使用人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出“验收通过”或“未通过验收”的结论。

3.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⑴《白城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情况验收表》。

⑵不少于0.5万字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对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进行详细说明。

⑶使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取得的成果、技术资料和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

4.验收标准以业绩绩点为考核依据,凡业绩绩点达到100点,且在项目研究期间至少发表过一篇《白城师范学院学报》论文者,可申请结题验收。负责人应提交《白城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总结报告表》并将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交由科研处认证。

业绩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⑴发表1篇中文重要期刊学术论文或SCI、SSCI、EI(期刊、国外召开的学术会议)、CSSCI收录的论文50点;

⑵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0点;

⑶获批1项发明专利(白城师范学院为专利权人,以证书为准)50点;

⑷出版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60点;

⑸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以批文为准)80点;

⑹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每万元计20点,社科类项目每万元计40点。

⑺获批省厅局级、市级及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每万元计10点;

⑻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按到款2点/万元计算。

5.博士启动基金资助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且满足本办法第十条关于业绩绩点的要求为准。

6.以上发表论文均为第一作者,白城师范学院均为第一承担或完成单位;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为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期间,使用者若调离学校或未通过验收,视具体情况,由专家组提出返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额度比例的建议,并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1月1日以后考取的且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