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以及基金委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的通知
各学院(馆)、部门:
科技部监督司于12月21日编制印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以下简称《指引》),从研究选题与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同行评议、伦理审查、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以下统称科研单位),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2月21日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要求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消除在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科研资助活动中的疑惑,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以期实现共同推进最佳科学实践的目标。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带领本单位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和《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自觉遵守,明确“应该做”和“不能做”,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附件1:科研诚信规范手册
附件2: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科研处
2023年12月23日